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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6)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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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结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5.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和授课工作。

7.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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