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工 和 延 误
42.3临时用地的租用
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表中应表明承包人的临时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
以后的内容,代之以:
临时用地由业主协助承包人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租用手续,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增加用地数量或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3款的租用手续规定提交临时占地计划,或未能办妥临时占地的租用手续,或未能支付由其负责的临时占地数量的或时间地增加所需费用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4.1 工期的延长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本条款修改为:
(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日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统供资料并以百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从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统供资料证明予以评定。
缺 陷 责 任 与 保 修
49.3缺陷修复的费用
第二自然段改为: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修复的缺陷不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则监理工程师应先报业主批准后再发出指令,修复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条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
变动、增加和取消
51.1变更
第一自然段中的第一句“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改为:“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并报业主批准后”,
51.2 变更的指令
原条款不适用应改为: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应履行51.1条的规定。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权利
单价第二自然段中“ 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应改为:则该支付细目超出或减少原清单数量25%以上部分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调价原则为数量增加,费用适当降低.数量减少,费用适当增加。
52.4 计日工
第一自然段第一句应改为:
监理工程师如认为必要或可取,在得到业主批准后,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需要变更的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报业主审核批准,方可进入支付程序。
索 赔 程 序
53.1索赔通知
将通用条款本款中"他应在该索赔事件发生的 21 天之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代之以:“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14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