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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2)

时间:2025-07-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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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二) 企业在银行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划分,被认定为“正常”或“关注”。

(三) 无被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四) 企业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理念,无不良记录。

(五) 企业经营和销售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六) 合法经营,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无合同欺诈行为。

(七) 无涉嫌抗、骗税及逃避追缴税款行为,无其他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八) 和其他企业间的信用行为良好。

(九) 财务报表和有关信息真实可信,无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 近两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十一) 企业重视节能减排,环保意识强。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二) 重视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 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被安监部门列入黑名单者一票否决。

(十四) 模范遵守行业准则,经营活动规范,无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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