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施工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2.技术力量安排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在2012年6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面积或层数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为准)。
(5)其他要求:
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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