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主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清欠办电话:0538-*******)、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在2012年6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面积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为准)。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阶段划分为:
1.完成±0.00以下工程时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2.主体围护结构全部完成时付合同价款的2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3.内外粉饰及各种管道安装工程完成时付合同价款的2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4.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
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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