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航空运营人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标准与指南
1.目的
为了规范和推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在飞行运行中的应用,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向航空运营人提供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使用标准和指导建议,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使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CCAR121部航空承运人,其他运营人可根据运行需要参照执行。本咨询通告包含了航空公司为满足运行控制、空中交通服务、机场运行保障等所需要的地空数据通信系统的机载设备软硬件配置、通信格式、地面应用系统、使用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南。
3.参考资料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3)。
《使用数据链通信系统的运行批准程序》(AC-91FS-04)。
4.撤销
自本咨询通告下发之日起,撤销2005年7月发布的《航空公司地空数据通信使用规范》(AC 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