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分类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十四、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本暂行规定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所参照执行文书可直接从德化农业信息网下载。
十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8月1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