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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2)

时间:2025-07-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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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公室负责。县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其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运行制度仍按照《德化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委〔2004〕41号)、《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③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⑤对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进行审核、监督;

⑥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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