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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5)

时间:2025-07-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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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3.上述评估结果都要张榜公示七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村级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要有各种类型的人员参加,特别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指导。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备案。

②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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