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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结算期以每年1月1日为界。附加工资:第十二条: 附加工资应根据岗位系数加以计算计算公式: 附加工资=岗位工资/10X权数岗位津贴:第十三条: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从业人员,公司依据下表给付岗位津贴三 基准外工资加班津贴: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情况规定工作是外加班时,公司应依据下列规定付给加班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