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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3)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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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部分 学时认定

第十一条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 年度中新调入教师(含新招聘教师),当年度总学时数一般应达到50学时。年度中新调入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在调入满一年后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有条件地区可逐步通过骨干教师脱产进修、访问学者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学时,1门认定36学时,2门及以上认定50学时。

第十四条 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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