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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9)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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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两个系统)查询参加培训获得的学分。教师对照培训方案发现学时错、漏时,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会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㈣ 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网上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委托机构都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和审核(审批)、认定、验证、更改、纠错以及布置、督促、检查学校培训管理系统运行等工作。

第六部分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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