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建委质量监督部门问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总包单位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总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总包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中心主管副总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 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一套给物业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资金计划表,由总包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