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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企业金融风险防与化解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资金链风险防与化解工作,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木业园区力量,准确掌握企业资金链异动信息,分析研判企业资金链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化解,应对自救。
(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发生的资金链风险问题,原则上以属地乡镇(管委会)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对特别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上升至县级层面处置。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分类,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启动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机制,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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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监测预警工作组。监测预警工作组由县金融办、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开发区、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社局、法院、人行、供电公司、水务公司以及县各银行等单位组成,负责汇总企业资金链异常的动态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链风险事件,及时转入协调化解机制进行防、化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2.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1)金融办负责监测预警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测预警联席会议;
(2)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链异常的动态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
(3)公安局负责提供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赌博且数额较大、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信息;
(4)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欠费等信息;
(5)工商局负责提供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本及列为关注企业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信息;
(6)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信息;
(7)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欠缴电费3个月及以上企业;
(8)水务公司负责提供欠缴水费3个月及以上企业;
(9)人行负责提供企业担保、欠息、贷款逾期等信息,会同工商局做好县企业在县外投资、联保、互保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实时进行监控,提前预警,做好输入性风险的防控;
(10)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企业资金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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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工作。
3.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县级监测预警工作组的县金融办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根据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认需召开会议,不定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报送的相关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
(二)建立协调化解机制。
1.成立协调化解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由金融办、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法院、三联担保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及时防、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或转入善后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化解工作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处置。
2.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1)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化解工作组的日常事务,牵头召开企业资金链风险协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严禁银行对其进行压贷、抽贷,如需压贷抽贷,需提前向县金融办报备;
(2)经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管行业企业资金链风险,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处置属地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
(3)公安局根据工作要求,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证据,必要时依法对企业主的人身及个人资产采取限制措施,参与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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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组的建议,配合做好企业资金链纠纷诉讼受理工作。
3.处置措施。
(1)采取灵活处置手段。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监测预警工作组提供的信息,及时按行业、属地组织摸排、核实涉险企业情况,形成重点风险企业;研判评估企业风险性质,理清企业债务关系,协调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置方案;择机启动银行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采用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税费缓交、项目资助补助、 …… 此处隐藏:152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