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
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根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将在近期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性文件。总之,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将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出台约束和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在工业生产中预防环境污染。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决定》,要求把“三废”治理、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有机的结合起来,采用合理的产品结构,发展对环境无污染、少污染的产品,并搞好产品的设计,使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九条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均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要求。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提出:“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为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等的意见。国家出台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国节水技术大纲》等法规相继出台。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到2003年,陕西、辽宁、江苏等省及沈阳、太原等城市先后制订了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贵阳市颁布并实施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些均为各地依法推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通过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环保产业等,一直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工作。为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例如,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