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地下铁道通信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由变电所引接两路独立的三相四线制交流电源至通信机房的交流配电屏(箱),当使用中的一路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另一路。
10.5.8车站、车辆段、行车控制中心和电话所应设联合接地装置,引接至下列各点:
一、直流电源需要接地的一极;
二、通信设备的保安避雷器;
三、通信设备的机架、机壳;
四、引入电缆、室内电缆和配线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
10.5.9 通信机房的交流配电屏(箱)、整流器等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不与通信设备在同一机架、机柜内时,应采用接零保护。
交、直流两用通信设备的机架、机柜内的供电整流器的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当与机架、机柜不绝缘时,应采用接地保护,接至通信联合接地装置。
10.5.10通信接地不应与工频交流接地或建筑避雷接地互通。不同地线的接地体相互距离不应小于20m。
10.5.11地下车站的通信地线应在隧道外埋设接地体,联合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0.6.4通信机房与电力变电所,应分设于车站的两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