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方案
(五)审定、公示和认定。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名单进行审定,并经相关媒体公示通过后正式认定。
(六)颁发证书和匾牌。对获得认定的基地,由领导小组发布认定名单,颁发证书,并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行政区域+产业领域”)牌匾。
(七)签订省市合作共建产业基地框架协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与基地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XX产业)合作框架协议。
五、建设管理
(一)管理体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本实施方案产业领域范围内的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基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基地发展规划,负责对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考核评价。各产业基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两年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省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奖优劣汰,扶优扶强。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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