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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