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反映的稽查查补收入存在一定误差,有的略大于或略小于计统数据。经自查,我局存在自查查补上报口径大于会统口径,稽查立案入库上报口径小于会统口径的问题。
原因分析:2011年,我局辅导企业自查21户,实际自查查补入库289.81万元,经与会统部门核对,发现一户企业自查税款入库时,应用“补充申报”模块进行操作,而未使用市稽查局规定的“税票录入”模块操作,致使此笔税款13.8万元、滞纳金0.65共计14.45万元未统计到计统部门的自查查补收入中,所以造成我局上报自查查补口径大于会统口径。我局稽查立案7户,入库上报口径为27.14万,会统口径为81.17万元。经核对,发现4、5两月的5笔自查税款、滞纳金共54.03万元被会统部门统计至稽查立案查补收入中,该项数据系会计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县局会统部门未查明原因。
上述问题的发生,有企业和会统软件原因,但关键还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领导把关不严、检查督导不力,部门配合有待加强的原因。
四是案件查办质量方面的问题。经自查,一是存在稽查案件办案程序、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如在审理环节,无企业陈述申辩记录。二是对有些案件因调查取证难度大,仅以企业自述材料定性,存在证据不完备,查得不深不透的问题,三是存在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上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偷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有的处以一倍罚款,存在潜在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