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二是对新的工作规程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学习不够,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培训机制不完善。因机构调整、人员更换等原因,使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不熟悉,培训工作未及时跟上,致使办案质量受到影响。
除市局下发的疑点问题外,我单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稽查选案不够科学规范,存在重大税源轻中小税源的问题。表现为在确定稽查对象时“喜大恶小”、“避难就易”。
原因分析:主要是为完成稽查任务而片面侧重于查大户、抓收入、抓入库,使税务稽查工作成为一种“收入型”稽查,弱化了税收执法的力度,放松了对中小税源的管理,使中小税源存在的极大的征管漏洞,使税务稽查显失公平。
二是部门配合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即缺乏通过有效地协调联动提供案源,又没有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以查促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以致于年年检查几乎都出现同样的问题。
原因分析:缺乏大局观念,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没有把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联系起来。缺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
三是稽查手段较单一,检查方法陈旧。依旧停留在以往就帐查帐的老方法上,查帐的技术已远远落后于纳税人的做帐水平,例如很多企业多年前已开始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记账,但办案人员中熟悉企业财务软件的人却很少。针对纳税人偷税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