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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宿政办发〔2011〕76号宿迁市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7)

时间:2025-07-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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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经营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参见附件5。

3.对沿街的“住改非”非底层房屋,增加补偿的具体办法同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

第十九条 非住宅营业用房市场比较法估价技术路线: 1. 确定房屋类别。根据房屋的性质、用途确定其所属类别。非住宅营业性用房一般划分为商场类建筑(大型百货商场、超市等)、商铺类建筑(门面房、商铺等)、商务类建筑(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旅馆类建筑、餐饮类建筑、娱乐类建筑(参见附件10)。

2. 搜集可比实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的评估要求,在征收项目周边或项目内搜集交易实例。

3. 测算评估价格。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应用要求,将3个以上可比实例分别修正后计算平均值得出标准样本房屋的基准价格,再测算出非住宅营业用房的征收评估价格。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

第二十条 非住宅营业用房收益法估价技术路线:采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价格时,一般采用稳定收益情形测算,通常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a 1

Vy = ——[ 1-—— ]

n

r (1+r)

Vy为评估价格,a为估价对象年纯收益,r为资本化率,n为收益年期,相关系数的确定参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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