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手册范本
3.1综合部是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归档或贮存处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编制的质量记录格式;
3.4记录人员填写质量记录应及时、字迹清楚,使用签字笔和钢笔填写,各栏目应填全。
4. 工作程序
4.1记录格式
4.1.1综合部制订《质量记录清单》,将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内容包括记录的名称、编号、产生部门、保存期限、保存部门等。各部门应将本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清单交综合部备存。
4.2记录的标识:见《文件控制程序》
4.3收集、编目、移交
4.3.1记录分别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编目,保证各项记录完整。
4.3.2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编目、移交。
4.3.3填写要求:填写及时,内容正确完整,字迹应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全名;不得随意更改、涂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式进行更正,并签名、注上日期。
4.3.4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卡片、表格、图表、报告;也可以是拷贝、磁带、软盘或胶片。
4.4保管、贮存、归档
4.4.1记录指定专人保管,归档记录在归档时由保管人员进行审查,内容有: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缺漏、不署姓名和日期和传真件。
4.4.2记录放置在干燥处,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保管方式要分类、分项,易于查找,便于存取,为有关方面查阅提供方便,借阅参照《文件控制程序》。
4.5记录的发放、借阅和复制
4.5.1各部门向综合部领用所需记录的空白表,应填写《文件领用登记表》;
4.5.2各部门保管的记录需要借阅或复制,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
4.6处理
4.6.1记录保存期满,没有再保存价值时,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统一销毁。
4.6.2记录由综合部规定其保存期限,保存期满后,经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查认为暂时还不能销毁时,要加以标识,注明继续保存期限,继续保存下去。
5.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