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最新规定计量电流三相六线等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次负荷应不大于10VA;二次额定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其额定二次负荷应不大于50VA。
f)10kV及以下的电流互感器(或计量箱内的电流互感器)应使用符合广东电网
公司技术条件的互感器。
5.4.4 互感器二次回路
a)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宜使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如果使用多股
导线时,其连接接头处应有压接的连接接头。导线的截面要求见表2。
表2: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
b)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A、B、C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颜色
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线。也可以采用专用编号的电缆。
c)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均应加装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
序应按正相序(即A、B、C相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d)所有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均应采用分相接线方式。只有当采用分相接
线时使得电流互感器额定容量选择过大,实际操作困难时,才可以采用简化的接线方式。
e)在变电站侧计量的,每一个用户都应有独立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和独立的电
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f)用户侧的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从输出端子直接接至试验接线盒,中间
不得有任何辅助接点、接头或其他连接端子。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可经端子箱接至试验接线盒。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必须加装空气开关或快速熔断器。
g)同一计量点的主、副电能表应使用同一个电压和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
h)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不得接入任何与计量无关的其它仪器、仪表等负载。
i)电压互感器及高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均应只有一处可靠接地。
5.4.5 熔断器和空气开关
a)35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一次侧应装设隔离开关,二次侧应装设快速熔断器
或空气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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