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最新规定计量电流三相六线等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5.3.2 高压计量
变电站侧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宜采用三相四线的有功电能表和无功电能表,或者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用户侧为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三线的有功电能表和无功电能表,或者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
5.4 电能计量装置的要求
5.4.1 电能表
a)对Ⅰ类电能计量装置、省网统调和市调发电厂上网电量的计量点,同一计量点应装设两只相同规格、相同等级的电能表,其中一只定义为主表,另一只定义为副表。
b)省网统调电厂关口计量点装设的电能表应具有两组独立的RS-485通信接口。 c)0.2S级的电能表应具有供停电时抄表和通信用的辅助电源。
d)使用的所有电能表均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发布的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
5.4.2 电压互感器
a)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宜选用电磁式的电压互感器。
b)电压互感器二次应具有独立的计量绕组。省网关口计量点宜选用具有四个二次绕组的电压互感器,则:计量绕组、测量绕组、保护绕组和剩余绕组。
c)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之间。互感器的额定负荷可由根据其所带的二次负荷计算确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每个绕组的额定负荷一般不应超过50VA。
d)10kV的电压互感器(或计量箱内的电压互感器)应使用符合广东电网公司技术条件的互感器。
5.4.3 电流互感器
a)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独立的电流互感器,考虑到周期检定和维护的方便,主计量点不宜采用主变套管式的电流互感器。
b)电流互感器应至少应有一个计量专用的二次绕组。
c)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确定,应保证其计量绕组在正常运行时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20%。
d)宜优先选用二次额定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特别是当一次电流≤150A时,应尽量选用二次额定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但对扩建工程为与原电流互感器的参数一致,也可以选用二次额定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
e)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之间。互感器的额定负荷可由根据其所带的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但二次额定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其额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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