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最新规定计量电流三相六线等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以及各市级关口计量点。
5.1.3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各
县级关口计量点。
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
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变电站、发电厂的主变和厂用变(站用变)各侧安装的,用于考核电量平衡的非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5.1.4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
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1.5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5.2 准确度等级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表1:准确度等级要求
5.3 计量方式
5.3.1 低压计量
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
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有考核功率因数要求的,应加装三相无功电能表。也可以安装一只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应采用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应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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