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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7)

时间:2025-07-1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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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最新规定计量电流三相六线等

广东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规范(试行)

4.1.3 省公司对各市级供电局、市级供电局对下属各县级供电局(包括代管县)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受电端变压器高压侧。

4.1.4 省公司和市(县)级供电局与其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

4.1.5 当关口计量点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时,考核关口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机端和厂高变(或升压变变低侧)。对多台发电机共用一台升压变的,考核关口点也可以设在主变低压侧。当关口计量点设置在出线线路时,考核关口点原则上设置在线路对侧。当关口计量点设置在受电端变压器高压侧时,考核关口点原则上设置在变压器中压和低压侧。发电厂的启备变不设考核计量点。

4.1.6 各考核关口计量点只装设一只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要求原则上应与主关口的要求一致。

4.2 电力用户

4.2.1 各供电局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照不同的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4.2.3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在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线路的对侧处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变压器的高压侧计量。特殊情况下,专线供电的用户可在用户侧计量,公共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受电变压器低压侧计量。

4.2.4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

5 技术要求

5.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类:

5.1.1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省网统调电厂的上网电量、省电网与外部电网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5.1.2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省公司与市级供电局、省公司与其直供用户、各市级供电局相互间计量电量的交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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