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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7)

时间:2025-07-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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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销毁处理。

3.错归类材料的纠正:

(1)“机要人员审查表”放在第一类的,应改归第五类;

(2)‘‘交待资产阶级社会关系表"放在第一类的,应改归第五类。

4.下列材料不得归档:

(1)信封、函调信索要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草稿;

(2)审查结论打印件底稿(应归文书档案);

(3)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

5.本类材料按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上级批复,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对集中排列。如分为历史问题的证实、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证实、党籍问题的证实等若干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再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社会关系的证实材料,如果材料较多,应按关系的远近来排列,如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同志朋友等。对非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和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在排序上应有所区别,应分别将每次审查的材料按上述的排序要求进行排列,才能使材料条理,眉目清楚、方便查阅利用。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

1.凡已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及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归入本类,主要有: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凡有多份的,可归入l—2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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