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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研究
杨有红汪薇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100037)
【摘要l本文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描述性统计对2006年沪市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认为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文章相应提出如下改进建议: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框架;作为制定、执行、评估和审核的基础,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应采用强制披露和分步走相结合的做法;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应采用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作法;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关键词】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外界披露本单位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信息。近几年国内外出现的上市公司丑闻大多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而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灵有关。例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制定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风险管理手册》与其他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定没有本质的差别,如此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结果却最终导致石油期货交易5.54亿美元的巨亏。问题的关键在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期有效的评价和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缺少透明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监督和抑制作用失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总结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益做法和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2006年9月28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上交所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深交所指引》),并分别自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指引的颁布旨在于通过提高内部控制构建与运行的透明度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来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由于《深交所指引》尚未在2006年年报披露中实施,本文以2006年在沪市公开发行A股和B股的848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作为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与评价依据;第二部分是描述性统计与分析;第三部分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路。
一、分析与评价依据
《上交所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