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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家看法治(研讨发言汇编)

时间:2025-07-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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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家看法治(研讨发言汇编)

法律由习惯走向成文毕竟是历史的进步。问题是公布的法律与自下而上生成的规则、习惯应很好地契合。孟德斯鸠说用法律改造风俗是要失败的,尤其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刚才我也说到宪法,宪法一定要根植于人们的心中,是民众情感的凝结。宪法一定要和传统、和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第一部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依法治国,我是一个对政治敏感度不太够的人,为什么?学术与政治毕竟是两回事,本人做学术,“在兹念兹”。对于学术与政治的区别,马克斯·韦伯曾举过“民主”的例子。他说,如果是政治家讲民主的话,肯定是想以自己的观点说服别人并强加别人。而作为学者来说民主的话,应该怎么说?应该是把有关民主的各种观点都呈现给听众,让听众自由选择。在课堂里,老师虽然有自己的观点,但他也应该把有关于各种民主的观点告诉学生后,将自己的观点作为一家之言讲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思考和选择。今天我所说的观点,也是一家之言,各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学术是宽容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说到法治,我亦喜亦忧。喜的是我们已然认识到法治是国际社会的潮流,中国当然应该加入,不加入,就会被国际社会淘汰,这是不容置疑的。我也有忧,忧的是在法治尚无共识的情况下,是会否把某一种法治的见解强行推广,让大家只接受一种阐释。有关法治的研究是多种多样的,法治的含义也是丰富的。我们现在要建的法治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应该是从中国传统中滋生出来同时也融合了西方优秀文化的法治,还是对西方亦步亦趋、完全西化的法治?抑或是复古,复到古代的礼法之治?目前对法治的众多歧义,已经干扰了我们对法治精髓的理解。作为一个学者,我感觉有必要说一说我对法治的理解。这也是我今天来这个讲座的目的。

近代以来,法律史学人在研究中对于法治非常纠结,为什么?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在1902年沈家本修律的时候解体了,一些沿用了数千年的法言法语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存在,但并不是作为精确的法律语言或条文而存在的。许多古代的法律语言可能流行在当下社会当中,成为俗语,对我们的法观念,思想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其毕竟在国家颁行的正式法律中已经不见了。无法否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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