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恢,疏而不漏”。礼在规范人们言行、解决细事纠纷方面所起的就是这种作用。
再说宪法,也有法学界的同仁认为,中国古代法就是制度的堆砌,没有精神、没有理论。大家知道,一个文明社会必有其相匹配的法。那么中国古代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黑洞吗?说到中国古代法就以“简陋、野蛮、残酷”来形容,那么野蛮、残酷的法,怎么能匹配辉煌的中华文明?其实,中国古代法与同时代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简陋,也并不是缺乏理论与精神的支持。只是近代以来我们在法的研究中摒弃了礼,而礼恰恰是中国古代法的核心所在。是中国古代法制定的依据,是法的灵魂。中国古人愿意追问善法、恶法,用古人的话来说即“祥法”、“虐法”。祥法、恶法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礼。一般来讲,符合礼的法,就是善法,也是老百姓能够接受并遵守的法。礼的正当性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共识,并不是统治者强加于人们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共识,因为其产生于人们共同生活的经验中。就功能、性质而言,礼在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现在所说的宪法的作用。在统治者要求老百姓做顺民的同时,老百姓也可以依据礼来评判帝王,约束帝王。比如说谥号制度,每个皇帝死了,礼官会根据其一生的功过上一个谥号,是“文”还是“武”,这种谥号表
明这个皇帝是个好皇帝。比如“汉文帝”、“汉武帝”。但若谥了“灵”、“炀”之类就完了,比如“隋炀帝”。所以盖棺论定的谥号约束了皇帝,也束缚了皇权。有一定的制约权力的作用。卢梭说,宪法不是刻在大理石上,或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镌刻在人们心目中的大法。当某些法律或制度缺位、死亡的时候,宪法可以创制、可以复制,即建立制度,恢复制度。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制度和修复的制度,才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礼在中国古代几千年正是起着这种作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统治者不守礼,《诗经》中就记载当时的老百姓骂道:你连礼都不遵守了,还不如赶快去死。汉朝的时候礼教复兴。中国古代社会历经数千年,许多制度条文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废除了,但是镌刻在人们心目当中的礼始终没有变。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所起的就是一种宪法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能说中国古代没有宪法。
民法、宪法、权利观念等等,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概念,但不是说没有可以比拟的因素,没有这样的资源。这些资源更多的需要从儒家而不是法家思想当中去寻找。比如儒家对礼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