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解决则是随时随地的用礼来规范。所以说中国古代只有法家是重刑主义的,但法家不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
另外,法律由习惯走向成文毕竟是历史的进步。问题是公布的法律与自下而上生成的规则、习惯应很好地契合。孟德斯鸠说用法律改造风俗是要失败的,尤其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刚才我也说到宪法,宪法一定要根植于人们的心中,是民众情感的凝结。宪法一定要和传统、和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西方社会中,人们对违宪行为气愤是因为人们明白违宪会损害人们应享有的权利,会伤害民众的情感。但现在中国社会对宪法是冷漠的。大家觉得违宪不违宪与我们没有什么关系,并不认为宪法保障的是每个人的利益。如果现在中国人对违宪的认识,如同中国古代人对违礼行为的认识一样,感到不可遏制的气愤,就可以依宪治国了。《诗经》上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表达了古人对违礼行为的愤怒。而我们说“违宪了”,大多数人会淡定的问:“哦,是吗?违宪是怎么一回事?”人们对于宪法的感情要像古人对于礼的感情一样,宪法才有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