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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家看法治(研讨发言汇编)(3)

时间:2025-07-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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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原则。

我们在史学和法学的夹缝中,是一个危机,但确实也是一个挑战。正因为法学幼稚,所以法学需要我们。正因为史学界很多人可能对现代法治、法理不够了解,或理解不到位,所以也需要我们。我们既要研究古代法,也要用当下法理阐释古代法,使传统法在当代发挥应有的作用。。

话说回来,近代我们对中国古代法处在深深的误解之中。误解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以西方标准来品评中国古代,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至少是没有西方人引以为自豪的民法。二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法治时,简单将法家当成本土资源,而批判儒家。

法家的“法”是“制度”的意思。翻译成现代汉语,法家就是制度家。我们要探究的是法家“法”的概念和我们现在“法”的概念,究竟是吻合的还是南辕北辙的?大家知道法家的法和君主专制主义相联系。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和什么相联系?应该与民主制度相联系。所以在一些形式要件上,法家的法也许和我们现在的法有一些吻合,但在实质内容上两者却是水火不容的。那么当我们用现代的法治摒弃了法家君主专制主义的法的时候,中国古代的法还剩下什么?有人说中国古代的法就是刑。现在法史教材也说中国古代的法“重刑轻民”,“以刑为主”。这也是一种误解。当我们在中国法制史课上说中国古代法律特点以刑为主、重刑轻民时,我们在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课上又讲了什么呢?中国古代法是德主刑辅的。不矛盾吗?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为主还是为辅?学科分得太细,多少年来我们竟然都没有察觉到这里面的矛盾。说中国古代的法“以刑为主”,那只是法家和秦始皇的“法”。自汉以后,中国古代的法是礼法结合、以礼为主的法。在此有必有说说礼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先说民法,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一直为现代法学界诟病。那么中国古代社会靠什么解决家庭、婚姻、邻里间的纠纷,靠什么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秩序,从实质看中国古代当然也有类似现在民法的一些规定和原则。那么中国的民法在什么地方?刚才梁老师说自生自长形成的规范,也就是自下而上生长出来的一套秩序和原则,这就是礼。中国古代的民法就在“礼”中。中国古代没有国家制定的民法,以现代法学的标准来看是一种缺陷。但是从历史的看问题,那未必不是古人一种智慧的反应。因为身处农耕社会的古人崇尚自然之道,所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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