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
4 通风系统
4.1 采区通风系统要求
采区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主要取决于采区巷道和采煤方法,同时要满足通风的特殊要求。如高瓦斯或地温很高,有时是决定采区通风系统的主要条件,在确定采区通风系统时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在采区通风系统中,保证风流流动的稳定性,尽可能避免对角风路,尽量减少采区漏风量,并有利于采区瓦斯的合理排放及采空区浮煤自燃,使新鲜风流在其流动路线上被加热与污染的程度最小。
(二)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 (1) 工作面的风速不得低于1m/s;
(2) 在风道时,回采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应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器;
(3) 机电应有能够控制逆转风流、防止火灾气体涌入风流的安全措施。在有煤和瓦斯突出的危险的、倾角大于12º的煤层中,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4)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在井下的两翼、相邻的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水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散布岩粉或冲洗巷道。
(5) 必须保证通风设施规格质量要求。
(6) 要保证风量按需分配,尽量使用通风阻力小而且风流畅通。 (7) 机电硐室必须在进风流中。 (8)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9) 要设置管线、避灾路线、避灾硐室和局部反风系统。 (三)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1)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2)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3)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专用回风巷;
(4)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