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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7)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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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5、村委会出具系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证明;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企业等)所建的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城市建成区域内的提交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按照市、乡(镇)规划管理权限提交乡(镇)或者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建证明);

5、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建的房屋层数为三层(含三层)以上或单体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四)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受理后,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办理。

(五)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内村庄的房屋,暂不予登记。待城中村改造完毕后,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臵有关规定办理。

(六)《房屋登记办法》公布实施后,城市建成区以外村民自建的住宅房屋,需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建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村民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宅基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买卖契约;

6、完税凭证;

7、村民委员会同意转移及受让人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转移提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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