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公司)为被告。该案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10日、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古公司法定代表人鲍鹏、委托代理人吴振宇、陈坚,被告张宏源、中智咨询公司和中智合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以及被告张宏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古公司诉称,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于2001年初完成HR―Soft人事管理及工资计算系统(简称eHR―Soft2000系统)的软件开发。被告张宏源于2001年11月9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在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负责原告客户的eHR―Soft2000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并掌握了该系统的源代码。2003年7月,张宏源从原告处离职并先后在被告中智咨询公司和中智合作公司工作。2007年3月,原告在与客户业务商谈时无意中得知中智咨询公司对外服务使用的eRH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原告的eHR―Soft2000系统十分相像。原告随后登录中智咨询公司网站,发现该网站中对外宣传推广的eRH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系统模块、功能和特征等方面的介绍与原告几乎相同。原告认为被告张宏源利用其掌握eHR―Soft2000系统源代码和文档的便利,制作了侵权软件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被告中智咨询公司和中智合作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部和对外服务中使用该侵权软件,共同侵害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