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施、系统维护等部分组成。被告作为软件产品的代理商负责软件的销售、实施、客户化实施、系统升级和系统维护工作。销售合同中注明的实施、年维护费用由被告收取,软件和客户化费用由原告收取。4、被告可以单独与客户签订商业合同并通知原告颁发用户软件许可。被告必须在每次客户回款一周内向原告按约定比例支付相关费用。5、原被告双方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方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被告有权给客户提供软件产品试用,试用需要签署试用协议并将协议内容通知原告,试用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天。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被侵害方都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也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2007年7月31日,原告委托代理的上海名知律师事
务所向上海市黄浦区第一公证处申请公证保全相关网页证据,公证书记载的情况如下:1、中智合作公司的网页显示张宏源担任中智咨询公司软件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是为中智集团内外部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软件系统支持,曾获得总经理特别奖、员工特别贡献奖。2004年的工作业绩包括:(1)为中智财务公司、中智上海外企服务公司定制中智(上海)薪资管理系统,该软件将原先薪资发放和雇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功能合二为一,做到雇员的薪资发放和个人所得税数据录入同步完成。(2)针对客户公司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