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明该系统软件的原软件名称及版本号为HR―Soft V2.0,新增原HR―Soft V2.0版所有模块的web功能,开发完成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于2001年6月7日向原告颁发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1SR1587。该软件又名HR―Soft 2000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文档说明介绍软件功能包括人事资料管理、休假管理、福利管理、报表管理、安全系统、工资管理、系统工具和考勤模块等。系统功能特征在于全面完整、灵活易用、智能化、通用性、开放性和安全性,并提供报表图形输出功能。其中包括:(1)界面友好简捷、中英文切换。
(2)采用员工、经理和HR的分角色管理,管理流程清晰。
(3)自动任务提示、自动提醒和自动邮件等三项智能化功能。(4)可满足企业内部参与部分HR管理工作的E化管理。
(5)支持WINDOWS、UNIX等不同操作系统等。2003年,原告曾与客户签署多份eHR―Soft V2000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的系统总费用因客户不同从25万元到52万元不等,其中包括软件费用、实施和培训费用、客户化开发费用等。
被告张宏源于2001年11月9日至2003年7月1日期
间被原告聘为员工并在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担任IT工程师,负责大昌洋行(上海)有限公司、狮王啤酒(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