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第八章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有关情况的概括;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事实;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在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等各个阶段,都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取证材料全面、完整,证明材料应有提供者的签名;
(二)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检查是否取得足够的证据;
(三)处理意见必须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四)审计工作报告实行层层把关负责制;
(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项目审计档案。
第三十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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