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不但进行事后调查,还要发挥风险控制和防范功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专项审计分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董事会决议及股份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四)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股份公司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六)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七)违反财经法纪、侵占股份公司资产财物、损害股份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八)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九)基本建设审计;
(十)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情况;
(十一)股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审计的重点在于:
(一)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审计人员核查财务和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数据的收集、衡量、分类、汇报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检查;
(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人员检查公司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出任何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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