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制度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股份公司总部设立内审部,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总经理的指令。股份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内审部组织开展。
第六条股份公司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目的是保证审计工作高效的完成。
第七条审计计划管理内容包括:
(一)年初制定本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重点工作;
(二)季度初将年度计划分解,确定季度的重点工作;
(三)季度初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确定专项审计和其他不定期审计在季度里的安排;
(四)月初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确定本月的工作;
(五)月初制定当月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实施计划;
(六)月初制定当月不定期审计的实施计划;
(七)完成当月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八)制定每周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执行。
第八条审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的人员安排、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然后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落实具体审计任务。
第九条审计计划的制定与完成情况与内审部人员的考核挂钩。
第十条股份公司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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