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2、按学校的分工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3、无违法犯法行为,无三乱行为。
4、无平安责任事故的产生。
(二)若有以下情况,在按个人工资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中适当扣发。
1、不从命工作分派,消极怠工或拒不上班的,由校委会审定属实后,视情况和后果影响年夜小扣除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的10%20%。
2、教学行为不规范,有体罚、侮辱学生和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搞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以县局或有关部分通报为准,扣除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的10%。
3、在自己从事的工作职责规模内产生的个人责任事故,以县局或有关部分认定通报为准,扣除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的10%。
第二部分惯例工作过程的考核
本部分考核实施量化积分考核制,满分为100分,从德能勤全方位考核量化。总金额占按个人比例扣发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40%。
1、德(职业品德)20分,(参照县年度考核德育的要求标准执行)
①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品德规范,遵守市局制定的“教师十禁绝”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介入政治理论学习,不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对违反“十禁绝”要求,或未完陈规定命额的学习笔记,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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