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升任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的由公司正、副总经理研究批准;
3、 升任部门经理的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三、 员工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1、 调任新职务的。
2、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4、 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5、 其他原因等。
四、 员工的调配
(一) 调配权限:部门经理具有在所辖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总经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
(二) 调配程序:由需调配部门经理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业务主管以上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 员工的解聘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1、 双方一致同意的;
2、 员工不能胜任
3、 员工自行提出变动工种或调整工作,经研究无法另行安排的;
4、 员工患病1个月以上不能复工或经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 公司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安排富余人员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