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四年的运行,总体感到:群众对议事会成员认同度较高;村级党组织不再包揽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执行和监督,得以从事无巨细的直接管理中解脱出来,立足于定方向、定规则、定大事和加强自身建设,集中精力聚民智办实事,实现了由全能型向核心型、管理型向服务型、包办型向引导型的转变,公信度、凝聚力显著提升。据统计,近四年来,全县254个村(社区)议事会议定事项8000多件,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我县新型基层治理机制的探索实践,受到有关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肯定,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党的建设》、《成都日报》、《成都商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我们通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制定了《关于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意见(试行)》,在彭镇、金桥、兴隆3个镇和全县14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开展村级治理机制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在保留传统组织的基础上,增设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村(社区)民主监事会和村(社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 三会 ,构建 阳光治理 新模式。
一是增设村(居)民小组议事会。组议事会成员7—11人,由本组村(居)民直接、无记名投票推荐选举产生,议事会负责人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主要负责向村(居)委会和村(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