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小组反馈社情民意,对征集到的村(居)民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形成议案,议案报村(社区)两委审查后,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组务提交本组村民会决策,超出组务范围的提交村代会决策,公示后实施。
二是新设村(社区)民主监事会。合并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设立村(社区)民主监事会。监事会由3-5名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和议事会成员代表组成,党员代表担任监事会负责人,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进入民主监事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领导下行使监督职能,对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及其他事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各类组织和干部行为。
三是建立村(社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村(社区)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是在村(居)委会下新增设的工作机构,由村(居)委会主任、1名村(居)委会委员和3名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共5人组成,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负责人,对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的公共资源和集体资产进行储备和监管。主要职责是: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管理集体公共资源,协助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协调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威信力。通过规范村组议事会议事规程,基层党组织在议题的提出、议题的审定、决议的执行各个环节具有否决权和引导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得以突出、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三星镇双堰村党支部书记毛国文说: 现在虽然肩上担子更重,责任更大,但处理村上棘手的问题相对以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