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获得了与西班牙相同的票数。波兰在欧盟理事会的票数增加到27票,占总票数的7·8%,而在尼斯条约前波兰的票数为8票,占总票数的6%。对此波兰非常满意,因为作为一个大国的地位得到了承认。波兰政府通过直接干预捍卫了自己的利益,并且影响了欧盟国家间的谈判进程。关于欧洲议会席位的分配,波兰支持在欧洲议会中平衡大中小国家利益的主张,赞成以经过修正的比例递减原则进行议会席位的分配,波兰因此获得了50个议席。波兰官方高度评价尼斯条约,认为“尼斯条约意味着对如下构想的拒绝,即封闭的核心国家就加强合作做出决定,而其他的国家则可能会成为二等成员国。”[10]
——欧盟宪法。波兰对宪法草案中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表决机制的变动采取了强硬立场。欧盟宪法草案试图对尼斯条约确立的表决机制进行修改,规定任何决定只要有半数成员国赞同,并且这些成员国拥有欧盟60%以上的人口,就可视为通过。这一变动对波兰非常不利,因为此举将使波兰在尼斯会议上争取到的权益得而复失,从而削弱波兰在欧盟决策中的影响力。波兰国内对此反应强烈。针对欧盟宪法草案,公民纲领党的杨·罗基塔甚至提出要么选择尼斯条约,要么选择死亡的极端看法。波兰政府坚决反对修改尼斯条约的表决机制。对此,波兰外长齐莫谢维奇的看法和立场很有代表性。他批评支持改变表决机制的德国总理施罗德不懂欧盟如何运行,强调尼斯首脑会议通过的投票分配方案是不可谈判的。
[11]他主张,不应将欧洲结构的不同因素混为一谈,成员国的规模应当反映在欧洲议会中,而不是在欧盟理事会的决策过程中。他认为,尼斯条约的表决机制反映了扩大的欧盟大中小国家间的平衡,而欧盟宪法提出的双重表决机制将有效多数界定为成员国数目的50%和人口的60%,改变了成员国之间的平衡,增加了人口最多国家的分量,这使得三个人口最多的国家就可阻碍欧盟理事会的任何决策。由于波兰、西班牙与德法两国互不相让,2003年12月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未能通过欧盟宪法,欧盟制宪进程暂时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