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董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董事长一人。
第四十四条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吸纳其他股东进入董事会,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叁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2.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会决议;
4.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董事长提名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人选,报董
事会批准。
8.为公司的业务质量控制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整体质量负
责;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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