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广东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为:***路99号。公司是由原兴宁***建筑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后设立的从事规划、设计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共同出资,依法设立;自主执业,共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共担风险”。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建立和谐社会之需要,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社会;锐意进取,追求卓越;开拓前进,稳步发展。
第四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1.城市规划编制(乙级);
2.市政公用事业设计(道路、给水、排水、风景园林)丙级;
3.建筑工程及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装饰设计(乙级);
4.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城市建设事业服务;
5.金属结构设计,建筑工程领域其他项目设计、承包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与劳务输出。
6.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电子计算机工程软件开发应用及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造价咨询,项目管理。
7.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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