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五十四条公司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工薪、福利与奖金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第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同时按照先关行业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剩利润,原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职务和各股东在年度内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予以分配。
第五十七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九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股东会决定终止经营;
1. 出资人协议约定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再要求延期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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