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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16)

时间:2025-07-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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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检查;

1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总工程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总工程师职权: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总工程师重点监管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

2.代表公司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会议,并负责将相关的工作精神及时传递到全所;

3.协助公司董事长开展对外联络及公关工作;

4.执行公司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5.完成公司董事长交办的工作;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检查、监督分管总所各部及分所的业务质量工作。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十三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核算,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公司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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